2017大師論壇整理與心得:哈特與不完全契約理論



2017大師論壇,於2017年10月16號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時間長達整天。主講人是2016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歐利佛‧哈特﹝Oliver Hart﹞,主題為「契約理論的實務貢獻」。

這個演講主題,讓我想到一個自己的相關故事。


我們先前跟客戶簽約,原先決定簽半年合約,打算來一場長期且密切的合作。但我們後來只選擇簽兩個月短期約,之後再藉重新議定合約或換新約來進行後續合作。雙方的這項協議背後有隱藏的題目:為什麼我們不選擇半年合約,寧可花成本議定新約?我們在短期合約中是否有更好的簽定方法?客戶該不該將我們併成他們公司的一部分?

這個實務議題不只發生在我們公司,更發生在市場上大大小小的企業活動中。關於這些實際現象的解釋及改善,在經濟學領域能夠怎麼處理,就是今天大師論壇主講者哈特教授的重點

│不完全契約理論

哈特教授是2016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被稱為是「契約理論」的泰斗。他所提出的「不完全契約」,擴展了新古典經濟學的不足。新古典經濟學之所以不足,在於只將生產活動視作投入與產出的作業,其間生產者內部生產誘因,幾乎一無所知,對於實務所能回答的相當有限。

而哈特教授的不完全契約理論,告訴我們三件重要的事情:,合約是不可能完全的,因為我們無法預測全部的風險,制定完整的應對措施在合約中;,當合約不完全時,產權擁有者將行使剩餘控制權,而這個所有權,將會影響生產以及分配,哈特是將權力放在經濟分析中的先驅者;,如果公司間進行併購,被併購方沒有創新的動力。

我試圖將這理論的基礎概念,結合我的故事解釋。

哈特教授主講照


一、合約不完全
回到開頭我的故事,為什麼我們沒有﹝也確實不能﹞簽訂長期合約。因為我們不能保證合約上面的規範,能確保雙方長期合作的利益。中間有很多變數合約沒法規範,例如客戶之後想要為產品投放廣告、廣告投放時想寫的貼文篇數,貼文成效很好時更多的加碼預算等等。所以我們並沒有簽下長期合約,改簽隨風險和需求而調整的短期合約,這合約沒有規範到所有風險和應對,就是不完全契約。而哈特也說,簽訂不完全契約也可能是雙方信任不足的原因。

二、剩餘控制權
因為這個合約是不完全的,所以接下來會有剩餘控制權﹝Residual control right﹞的問題。例如,有一天客戶想要叫我們多寫10篇文案,並且拿去投放廣告。然而合約上並沒有規範﹝不完全﹞,我們有權力不行使,也因為我們「不屬於」客戶,所以他們對我們沒有「剩餘控制權」。

三、被併購的沒有創新力
客戶若突發奇想,想要我們大量產製廣告,他得要花很多的心力溝通和議定新約。但如果我們是他們的一部分,也就是他併購我們,成為他們的部門,那對他們來說就會開心得多。客戶因為在併購後能拿到較大的剩餘控制權,也拿到較大的生產者剩餘,也因此更有意願進行創新投資﹝例如投資型廣告人員去學習﹞,但對被併購的我們來說則否,因為我們幾乎失去了剩餘控制權。這就是剩餘控制權影響新創能力的意涵。這也是哈特要告訴大家的,金流不是唯一重要的,控制權也很重要,控制權在誰身上,誰多誰少,都會影響「生產者的誘因」。

哈特在解釋時,援用了投資人投資等案例,我用一致的用自身的故事脈絡解釋,期待有助於理解這些自數學推導而來的經濟觀念。如果各位有興趣,推薦他的專著《公司、合約與財務結構》。﹝是本硬著作,有個體經濟學訓練的人較容易捕捉主旨,期待之後有機會寫他的書摘﹞

專著《公司、合約與財務結構》


│公營還是民營?

公營與民營是經濟理論與實務的重大爭辯,在財政學也多被討論。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理論,在這個實務議題也卓有貢獻。演講中所談的例子為監獄監獄在民營情況下普遍成效低落,例如暴力、人員素質參差。這一反我們對市場經濟的直覺。

哈特在演講中提到他在這個議題的研究成果,由於政府和民間企業契約是不完全的,對於監管品質也沒有足夠的監察機制。而控制權在民營企業手中,基於成本最小和利潤最大的考量,民營失去提升品質的誘因,進一步導致監獄管理的損失。也有記者向哈特表示,似乎是這個研究的突破,讓後來的歐巴馬總統中止監獄的民營化。

監獄公營民營的爭戰中,亮起一道曙光。Rosen和Gayer合著的財政學教科書﹝被奉為財政學的聖經﹞,也收容了不完全契約的分析。這在把公司當成黑盒子的傳統生產者理論中,不容易找到答案。因為生產者的誘因來自「權力」,也就是﹝剩餘﹞控制權,契約又影響了控制權。所以哈特說:「像是學校、外交和垃圾處理等公營民營問題,不只政治和道德的思考,從合約的角度切入也很重要。」

│和嘉賓的對談

作為一場論壇,當然少不了嘉賓和主講人的互動。嘉賓有些提問相當好,能夠反映出哈特的經濟思想。一位嘉賓的提問是這樣的:「台灣薪資20年未增長,政府表率提升公務員加薪3%,希望民間也跟進,這是個好辦法嗎?」


典型的回應
哈特認為政府不應該有薪資的控管,不論是上限或下限皆然。薪資的提升必須由民間的力量帶動,政府所負責的應該是公共財的建設,以及重新分配,像是對富人課稅﹝他批判了美國減稅的政策﹞。如果真的要對薪資有管制,那必須在有外部性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

這是典型的經濟學者的回應,概念在教科書上都能見到。對此我有幾個疑問:

(1)這些回應都能在基本的經濟理論找到,為何台灣會逆行倒施?

(2)若要討論政府的加入,那影響薪資談判的外部性是什麼?﹝如果這個外部性無法被監測,那政府沒有辦法訂定契約﹞

(3)台灣的工會力量無法和美國相加比較,勞資的價格談判有市場的制衡力量嗎?

(4)如果整體薪資真的提高了,那我們犧牲的會是什麼?﹝例如窮者更窮,換言之,是不是健康的成長﹞

這是我認為幾個值得討論的面向,很可惜我們並沒有足夠時間問那麼多問題。

《高峰對談》哈特教授與對談人政大校長周行一


改善的股東價值理論
1970年代初期,另一位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彌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在社論上提到「股東價值理論」。提倡對於股東的保障與關注,是提升社會利益的方式﹝這可能是基於某些經濟的意識形態使然﹞。甚至進一步提倡股東單邊治理,將企業不少「控制權」移轉到股東身上。

然而這衍生了巨大問題:企業瘋狂追求利潤,甚至作假帳。只為追求更高的股東價值。知名演說家Simon Sinek多次批評這種短視自利、忽略人性的經營管理行為。哈特認為應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但對於社會企業仍然比較保守和迴避﹝這和另一位經濟出身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相反,或許是生產誘因的問題?﹞他思考基礎是股東價值理論,認為要企業保留盈餘應流到個人﹝股東﹞手上,不該由企業全權決定將保留盈餘捐出﹝或投資﹞;若要做下任何抉擇,也應該有徵求股東意見的機制,因為企業也是社會公民的一分子。

不全然讓企業自私且短視的討好股東,也強調他們和股東自主的溝通以決定分潤或慈善﹝還是有一種自由主義的精神﹞,我想這是改善的股東價值理論。

未來的契約關係
Google、facebook和Uber等許多產業的大平台起來,這樣的新經濟模式,將會帶來巨大的壟斷,這可能使得他們收取超過邊際成本的收入,侵蝕消費者與總體社會的福祉。﹝確實有行銷的高手說到行銷廣告的利潤不斷被使用這些大平台的成本侵蝕﹞這是他對於未來經濟世界所關切的,反托拉斯法可能變得重要,需要我們認真看待。

而伴隨著這樣的大平台出現,新的勞資關係也成形。像是Uber與他旗下的司機,是屬於承包還是員工,還是其他類型?這之所以重要,在於如果關係不能界定清楚,那法律和契約將難以保障這些「平台依賴者」。定義雖然很艱難,但必須要,否則依賴者的福利和控制權都無法界定,會有不可控的剝削行為,經濟體系也會變得不穩定。

這個段落,夾雜著哈特的論述和我個人對未來的想像,不是單純紀錄與整理,還請多留意與見諒。

《圓桌座談》新金融新經濟:哈特教授和與談人對談照,與談人為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台大工商管理學系與研究所教授江炯聰以及富邦證券董事長史綱


│結論

這場論壇對我來說非常有意義,一是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研究,解決了我當初在研讀個體經濟學的困惑﹝因為把生產者當成黑盒子實在難以理解真實的經濟現象,哈特本人也在他的專著中說過﹞,而透過理論的先驅者本人演說,更有助於理解重要觀念。

二是國際級大師,把國際上新的研究思潮引入台灣,給與會的政商學界人士了解﹝想想他們對台灣有多少影響力﹞,對整體來說是不錯的。不過聽進多少,理解多少,用了多少,還是隨人造化。另外,可惜的是與會的學生似乎少了些。

三是台灣有輕視理論和學術的現象,然而歐美國家卻用世界級的規格表彰這些理論學術人﹝假定他們沒有實務經歷﹞,甚至將他們的研究成果和顧問當作施政依據。我想在敬畏大師風采時,也不要忘了這之間的差異。台灣不太尊重研究、學術與理論。國外的學術是學術,我們的學術也是學術。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是,我們重視實務與實用,但我們的思考,可能不斷地被任何一派理論和學術家之言給干涉。這就是為什麼學術和理論重要,台灣該重視學術還有本土的需求了。

哈特教授與貴賓合影

0 留言